2016年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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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取消15项省级证明事项
2019-01-31 10:13:57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王俊杰  

坚决砍掉无谓证明 办事更便捷

我省取消15项省级证明事项

东南网1月3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 省政府近日研究决定,取消15项省级证明事项,坚决砍掉一批无谓证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共10个:取消用于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批准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取消用于换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组织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证明;取消用于补办代码证书的代码证书遗失或毁损证明;取消用于办理代码证书注销的组织机构终止证明;取消用于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通过政府内部核查或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核验;取消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证明,通过政府内部核查或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核验;取消境内企业使用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证明,该业务已统一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受理;取消用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资信证明,改由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取消丧事承办人领取骨灰时向殡仪馆出具的骨灰去向证明;取消制造单位委托代理销售电梯的证明材料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改为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前告知。

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共5个:取消用于办理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性补缴年限及标准确认的工作年限证明;取消用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审核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通过政府内部核查或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核验;取消用于生育保险报销的未就业证明,采取书面告知承诺方式;取消用于申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纳税额证明,通过政府内部核查或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核验;取消用于企业申报福建名牌产品的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证明材料,改由企业自我申报相关经济指标、出具书面承诺,并附该企业已有的相关材料。

省政府办发出通知要求,对列入取消清单的证明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涉及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将按规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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