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农民或其他经营主体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农户住宅、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开展特色民宿经营,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相继释放民宿经济“政策红利”,突出激励机制。可以说,民宿经济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源自日本的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或者闲置的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 随着乡村旅游呈“井喷”式发展,作为乡村经济的新产业、新业态,民宿经济顺应潮流扑面而来。相较传统的饭店旅馆,民宿虽然没有高级奢华的设施,却能为游客提供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别样体验。 对农村而言,发展民宿经济,激活了空置农舍,自然风光化为“真金白银”,闲散劳力资源最优化,农家自给自足中研发出的独特餐饮得以分享,一些传统技艺、乡土文化、民风民俗都得以恢复活化,各种现代元素被引入,乡村活力焕发。其价值和意义无需赘述。 笔者以为,规划、建设、运营民宿仍要遵循一定规律。与发展乡村游一样,民宿经济也必须实施差异化经营,其专业化、个性化、舒适性程度直接决定经营成败。 除了“乐在乡间、游在山水”等所处地区的气候、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打造民宿还应兼顾游客的舒适度。在食宿标准、卫生条件、消防措施等硬件设施跟上的前提下,在食宿服务、体验分享方面注入自己独特的经营理念、游客向往的特色体验以及主人与游客之间的互动,突出地方特色,避免“同质化”,才能让宿在民居的游客感受到自然味、乡土味和人情味。 个性化是民宿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文化支撑是展示其特质的重要途径。乡村游迅速升温的原因之一来自乡愁的呼唤。 我国民宿发展已从粗放式步入精细化阶段,缺乏乡村的精神和灵魂,很难长久生存。只有用情怀深耕市场,注重传统与传承、发源与发扬融为一体,苦练内功,潜心发展,寻找新创意让客人找到“家”的感觉,载得起乡愁,提供“有温度的住宿、有灵魂的生活、有情感的体验”,方能行健致远。 (谢红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