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破坏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违法建筑行为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严禁损坏行道树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 禁止在公路、桥梁、渡口、隧道两侧一定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