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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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17-11-09 10:13:20 来源: 中国旅游报  责任编辑: 王俊杰  

为深化新时代下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域旅游新发展,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规范导游管理的部门规章,《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国家旅游局积极推动导游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深化旅游业“放管服”改革。2016年废止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取消了导游计分、导游年审、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有效等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制度,确立了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导游证全国统考、全国通用的原则。为巩固导游体制改革成果,回应开展导游体制改革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填补相关规章废除后的制度设计,国家旅游局制定了该《办法》。主要规范导游执业许可和执业行为,促进导游执业保障激励,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旅游局通过座谈会、培训班、实地调研、书面征求、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地方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和导游、旅游行业组织、专家学者、社会公众,以及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意见。仅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80余人次、300余条、5万余字的意见。结合各界意见,共对50余处作出修改,经进一步吸纳完善后形成形成了本《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导游执业许可、导游执业管理、导游执业保障与激励、罚则和附则六章,共四十条。

《办法》规定了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于导游个人的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改变了原IC卡导游证制作流程复杂、核发时间长,执法成本高的情况,电子导游证在信息集成、使用便利、降低核发成本和执法成本等方面都有根本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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