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当前位置: 松溪新闻网> 专题 > 正文
经济日报评论员:企业勿忘社会责任
2016-09-23 09:29:02 来源: 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 王俊杰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此案再次提醒我们:任何一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不应忘记社会责任,都应始终做到义利面前不含糊、社会责任不缺失。

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市场主体。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要求它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窠臼,更多地关注与强调企业对消费者、环境和社会的贡献,也理应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示范作用。

企业疏忽社会责任建设的后果,轻则会受到道义的谴责,重则将招致法律的审判。如果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产生了负面影响和侵权事实,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也说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既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还要时刻牢记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一切经营管理行为都不能违反道德、触犯法律。

企业赚钱,理应取之有道、取之合法。在商业利益面前,价值观不能沉沦,社会责任不能缺失。一方面,不管是生产产品、提供服务,还是搞市场营销活动,企业都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正面引导,培育健康文明的文化,弘扬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另一方面,在形形色色的网络言论和热点事件面前,企业也要擦亮眼睛,慎言谨行,严格自律,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尽一份力。

法律审判不是目的,引以为戒方为可取。当前,我们的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只有大胆超越自身局限,勇于担当崇高的社会责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在复杂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真正赢得消费者的支持与爱戴,铸造好口碑,走出一条做优做强、创新发展的新路。

分享: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松溪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松溪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松溪新闻
[更多]福建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