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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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居成文物,需平衡保护与居住的关系
2025-02-25 15:37:34 来源: 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 王俊杰  

近日,湖南怀化的李先生因自家住宅被认定为明末清初古建筑而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他的房子被列为文物保护建筑,不能随意拆除或重建;另一方面,随着家庭人口增多,现有住房已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类似问题在多地屡见不鲜。住宅成文物,本是文化传承的幸事,却因居住与保护的矛盾,成了许多人的“心头病”。(见2月21日《成都商报》)

文物保护与居民生活需求的冲突,本质上是文化传承与现实利益之间的矛盾。不可移动文物承载着历史记忆和文化价值,然而,对于文物建筑的所有者来说,这些建筑首先是他们的住宅,是他们生活的空间。当文物保护限制了居民对房屋的使用和改造,甚至影响了基本生活需求时,矛盾便不可避免。

当前,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面临诸多困境。根据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费用由所有人承担,而文物修缮的程序复杂、技术要求高、费用昂贵,许多人难以负担。尽管法律规定当地政府应对无力修缮的所有者提供帮助,但如何帮助、帮助到什么程度,却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实施细则。

缓解这一矛盾,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与所有者的责任边界。例如,设立专项保护基金,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提供资金支持;通过税收减免、补贴等方式,减轻所有者的经济负担。此外,还可以探索“以房换房”的模式,为所有者提供新的住房或宅基地。其次,文物保护应注重“以人为本”,在保护文化传承的同时,兼顾居民的生活需求。例如,可以通过科学规划和设计,在保留文物建筑外观和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对其内部进行现代化改造,以满足居住需求。此前,有些地方探索了文物民居所有者自己开放营业的模式,收入用于修缮维护或改善生活,这种思路也值得研究借鉴。此外,文物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通过宣传教育,让更多人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民居成文物,既是文化传承的需要,也应看到人们延续生活的痛点。实现文物保护与居民生活的和谐共存,显然不能靠“一刀切”限制,而应找到文化与生活的平衡点。让文物“活”得起来,居民活得安稳,还需多想想办法。(关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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