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当前位置: 松溪新闻网 > 魅力松溪 > 湛卢文化 > 正文
生产习俗⑤ 松溪古人朴素的绿色生态观
2025-01-23 10:02:53 来源: 史志松溪  责任编辑: 王俊杰  

“深山最深处,禽落自成村。牵牛天上出,鸣鸡林外闻。”

松溪村落多为依山建造,村前或村后几乎都有一片浓郁茂密的树林,少则几亩,多则几十、上百亩。这些树林,大都是祖辈传下来的,高大茂密,苍翠挺拔,已有数十乃至几百年的历史,被称之为风水林。风水林是当地村民精神的寄托,他们把风水林看成是希望的具象,把风水林的长势当成全村盛衰的标志,故而对风水林情有独钟,爱护有加。

为了共同维护风水林的繁荣昌盛,村里立下村规民约,规定风水林内的一草一木都不能攀折,更不能采樵。如有违背必当罚款,或罚猪肉、肉饼等分发给村里的每一户人家,有的乡村还规定罚请戏班演一场戏。出钱出物是小事,被乡亲们在旁边数落着,在身后指戳着,更令人难堪。为防止山林火灾,村规约定每年八月初一为“开路日”,村里要组织村民修劈防火路。

在松溪民间,还流传着许多森林保护和水土保持之间关系的谚语,如“溪边栽满柳,溪岸保得久”“山上无林,山下无水”“有林泉不干,无林山自旱”“荒山不种树,水土靡 保住”等。这些松溪先民在长期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虽廖廖几字,却道理深刻,可谓是真知灼见。

在法制缺失的古代,乡规就成了约束人们道德行为的准绳。正是这种强大的民间力量,使风水林得以世代保存,起着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和保护村庄的多种环保作用。

也正因为法制缺失,所以以官府名义,对破坏森林的行为提出“示禁”的松溪大布“奉禁碑”,就显得弥足珍贵。

河东乡大布村溪边亭坊门外,保留着一块清乾隆三十四年(公元1769年)所立的一块“奉禁碑”。这块碑是当时大布村民陈承达等人刻立的。碑文内容是本县正堂知县丁杰给该村的一件批复,主要禁砍大布村东面樟垅山一带闽浙两省结合部的全部森林,用以保护水源,保护水利设施。

文内提到:“康熙年间奉詹主示禁,其山虽有宦民林木,无论公私概留,以荫水源,不许擅行批砍。溪坝廿余座,灌田数万余亩,数村课食所赖,严饬永杜运放。”这说明早在康熙年间,人们就认识到山林树木,应留起来用以保护水源。砍伐了森林,也就是消灭了水源的保障。有了水源才能兴建水利溪坝,引水灌溉,进行农业生产,使“国课”、“民食”有保证。

碑文未段重申:“查樟垅山历久留植树木,系遮荫水源、滋润田土,叠经前县示禁等,经本县示禁在案……嗣后樟垅山一派,无论长尾樟料,松杉杂树,俱不许砍运,即浙地树木,亦不许于魏屯溪运放……”。并且明确下令:“倘有不遵,准许据实指名控告”,决心对违令者“严拿重究,决不姑宽”。表明了官府对保护森林,保护水源,保护水利、保护耕地的决心。

碑文阐明了林、水、粮的相互依存关系,证实我国早在十七世纪初,有识之士就已经意识到自然界的生存法则。这块碑对于研究我国林业史、水利史都是一件珍贵的实物资料。

无论是保护“风水林”的乡规民约,还是“奉禁碑”,都体现了古人朴素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也反映了松溪人民质朴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愿望。

分享: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松溪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松溪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松溪新闻
    [更多]福建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