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松溪县检察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推进释法说理、帮扶救助、化解矛盾等工作的开展,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民呼我应,让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我不理解!我不接受!”2022年9月7日,周阿姨因不服原审裁判,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原来,周阿姨的女儿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失去了生命,但根据本案性质、情节及被告人陈某的悔罪表现,最终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对此,周阿姨以原审裁判量刑较轻为由,提出申诉,请求法律监督。 2022年9月29日,县检察院在周阿姨家中召开一场公开听证会,对此案办理的经过、事实认定、证据情况、量刑等进行阐述与说明,也对周阿姨存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经审查,县检察院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依法终结此案,但对周阿姨因事故而造成的家庭困难,承办检察官积极作为,加大帮扶力度,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向周阿姨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实际上就要求我们检察机关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为人民群众‘打开心结’‘去除心病’。”松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丽萍表示,“我们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全力调配资源、理顺流程,持续提升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能力,预防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自2019年以来,县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控申信访案件140件,接待群众来访159件229人次,对所有来信均实行检察长批阅制度,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二次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率100%。 机制联动,多元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办案就是办民生”。一直以来,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理念,落实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机制,常态化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让检察长走进人民群众之中,倾听群众呼声,化解群众矛盾,使检察机关更“接地气”。 在办理杨某某申请立案监督信访一案中,审查发现杨某某存在捏造、诬告陷害等事实,对此,县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纠正,并以该案为蓝本,对2016年以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涉及民事纠纷、诉讼的案件进行重点排查。同时,县检察院严格落实联动协作机制,构建“统筹协作、部门联动、分类处置、专业解决”信访格局,要求每个办案组、每位检察官都要办理申诉信访案件,对涉检涉稳风险信访事项主动报告当地党委,联合属地乡镇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综合采取法律、行政、心理疏导等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社区。 近年来,县检察院积极完善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检律协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工作意见》,聘请律师担任听证员,稳步提高律师参与信访接待、重复信访治理的比例,把普及法律知识贯穿其中,让公正办案可感可触,提升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调处化解工作体系效能。 深化合作,“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相衔接 “感谢检察官叔叔阿姨,我和姐姐一定会好好学习的。”在县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回访时,小学生林某哽咽地说道。 2022年4月,林某某夫妇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留下了一对尚在读书的子女。因该案保险未进行理赔,且肇事者无赔偿能力,这让失去父母、没有经济来源的林某姐弟更加雪上加霜。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依法启动救助程序,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因考虑到需要救助的资金量较大,县检察院积极联系社会救助资源,并多次与县妇联、民政等部门进行沟通,同时向省、市检察院上报案情并提请同步开展司法救助。最终,通过多次沟通汇报,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决定联合救助,林某姐弟获批司法救助金12万元。 “近年来,县检察院坚持内外联动,变‘等案’为‘找案’,对所有受理的案件进行初审筛查,通过快受理、快审查、快报批、快发放的‘四快’工作模式,简化救助程序,高质效为因交通事故等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解难纾困。”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雪梅介绍道,为了帮助向林某姐弟这类困难的群体,县检察院还积极组织开展“关注困难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与县妇联等部门会签《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协作机制》,协调多方力量,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深度衔接。 据了解,近五年来,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救助19人(次),发放救助金41.2万元,2022年司法救助率排名全市第一,“林某姐弟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优秀案例。(刘婷 叶国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