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当前位置: 松溪新闻网 > 要闻 > 正文
松溪法院:警惕“投资”陷阱
2022-08-26 10:35:07 来源: 松溪法院  责任编辑: 王俊杰  

近年来,有不少不法分子打着“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旗号,通过许诺高额投资返利等形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对老年人实施层层诱骗,一步步诱导老年人落入其精心布下的投资陷阱,给老年人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让我们通过松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了解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某作为福建省某铸造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资金周转的需要,用借款的形式,承诺以月1.5至3.5分的利率作为回报,用公司的名义向42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被害人6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169.0459万元,案发后尚有239.6136万元无法偿还。

法院认定

被告单位福建省某铸造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单位福建省某铸造有限公司退赔相关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老年人由于防范意识薄弱,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跟风投资,要理性理财,仔细甄别;提高反诈意识,多关注官方媒体,下载国家反诈中心软件;注重隐私保护,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及家庭信息;提高防范意识,不轻信他人,遇事多与家人沟通,避免因擅自决定陷入圈套,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告知家人并报警处理。同时,家人要主动关爱老年人、帮助他们拒绝高利诱惑,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远离不法分子的陷阱。

分享: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松溪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松溪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松溪新闻
[更多]福建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