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滥贴“奇葩证明”标签 “证明女性是女性”真是奇葩证明吗?我倒不这么认为。 孔某某是父母抱养的女儿,其户籍信息为何填为“男性”,现在已无从考证。错了当然可以更改,但更改户籍上的性别总得有相应的证据。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可以理解的是,派出所不可能只根据一个人的容貌就判定其性别,就像不能只根据一个人的声音就判定其性别一样。而且,派出所恐怕无权也不宜要求一个人脱衣进行生理检查。至于孔某某生过孩子,似乎足以证明她是女性,但是,这又得证明孩子确实是她生的,显然更是一件麻烦事。所以,派出所给出的解决办法是,让其去医院做检查,由医院开具性别鉴定证明。应该说,这是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并无太多刁难的成分。 此番事件之所以拖了7年,一方面是孔某某前几年时间里一直没有去医院做检查,另一方面是当她决定去医院做检查时,医院却拒绝出具证明。医生说:“你的孩子都这么大了,还想怎么证明呢?”这话看似有理,实则也是不讲科学——有孩子的人怎么就不能开具性别鉴定证明?再说,证明亲子关系也不能口说无凭吧。 近年来奇葩证明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也要防止一种倾向,即把奇葩证明当成筐,但凡新奇一点的证明,便不问青红皂白归入奇葩证明大加挞伐。 实际上,有些证明是构建信用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当我们听说有富人吃低保时,有官员更改年龄时,有骗子随便办理银行卡时……我们会感到愤怒和惊讶,指责有关方面把关不严。而所谓把关不严,往往就是缺少必要的证明环节,或是对各类证明没有认真核查,以至于让人钻了空子。 有些证明虽然看起来奇葩,却是防范欺诈行为、维护社会诚信的必需,不该一股脑地被贴上“奇葩证明”的标签。晏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