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当前位置: 松溪新闻网> 网言网语 > 正文
“个人不得募捐”是规范网络募捐的第一步
2017-08-02 11:04:38 来源: 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 王江江  

【网络募捐是民间公益和慈善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需要各方以包容的心态给予它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对网络募捐的规范,使之趋利避害,真正为民行善。】

民政部近日公布了从8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新规强调,在募捐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见7月31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募捐成为民间公益慈善的新阵营。网络募捐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大、互动强、效率高,可以让募捐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然而,相关负面新闻频现媒体,让网络募捐受到不少非议。如今民政部出台行业标准规范网络募捐平台,明确“不得发布个人募捐”,是及时纠偏。

事实上,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依法接受捐赠,但网上众多募捐活动都是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的名义进行,并未取得合法的募捐主体资格。在身份模糊、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网络募捐面临着“信任危机”。近期一项调查显示,仅有28.5%的受访者信任网捐中的慈善组织或募捐个人,62.4%的受访者担忧在网络募捐中存在诈捐、骗捐的潜在风险。而不久前一名女婴不幸身患重病,其父母在朋友帮助下发起众筹筹集医药费,短时筹得近15万元,但女孩离世后,其母亲在朋友圈晒起了出国旅游照片。如果这种“募捐救女”变成“募捐旅游”的事多了,人们对网络募捐难免有所质疑。

网络募捐是民间公益和慈善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各方以包容的心态给予它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对网络募捐的规范,使之趋利避害,真正为民行善。

个人不得募捐,仅是规范网络募捐第一步。此外,网络慈善相关立法可以更加规范完备,让网络募捐更有序、有效、有力。同时,对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设定必要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必要的募捐主体地位,对参与网络公益募捐的行为进行准确定性和定位。再者,不管是网络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只有网络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者获益,才能传递公益慈善理念,营造关爱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网络慈善赢得更多人的信赖与支持。

分享: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松溪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松溪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松溪新闻
[更多]福建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