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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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自驾游须监管先补位
2017-06-23 16:23:12 来源: 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 王江江  

暑假出游高峰的脚步越来越近,一封读者来信却为火爆的自驾游市场“揭短”。当一个什么资质都没有的领队为你带团、一个没做过旅游的团队为你承诺保障,这样的自驾之旅是否让你后怕?读者来信期待给自驾游立“规矩”。记者从这封来信着手,进行了深入调查(6月22日《武汉晚报》)。

自驾游服务是旅游服务的新业态,因汽车的快速普及而迅猛发展。从读者来信和记者调查的情况看,自驾游服务无门槛、从业人员无资质、服务安全无保证的情况普遍,乱象丛生,令人触目惊心。客观来说,自驾游服务行业的乱象,与自驾游服务需求的爆发式增涨以及行业市场自发性的无序发展有必然的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给自驾游立规矩显得必要且迫切,单纯靠市场供需匹配与行业竞争无法促进其自我规范。要遵循市场的基本规律,更要通过法律、行政的手段来培育、引导和规范。面对初生的市场,监管快速的介入远比乱象丛生后的治理更关键,对于自驾游服务行业亦是如此。

其实,针对自驾游的规矩并不完全空白。2015年7月,国家旅游局就批准了《自驾游服务管理规范》,该规范很详细,涉及自驾游服务组织、安全管理与保险保障等九大方面,可以说是很务实的操作手册,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当然,这只是行业标准,不是行政法规,效力很低。

目前,自驾游服务还处在市场治理的蛮荒地带,缺少的不只是该如何治理的办法,还有该如何清楚界定管理职责。自驾游与传统旅游服务有较大的区别,业务经营、从业资质、避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更高,现有的管理办法已经明显不适用。同时,自驾游还涉及到跨界的问题,相对应的管理职能涉及到交通管理、工商、税务、体育、文化等多部门。条块分割、“九龙治水”的行业管理模式,导致了事实上的监管缺位,也容易导致对自驾游服务监管机制缺少合力与能动性。

规范自驾游,监管先补位。加强监管不能让旅游部门一家独斗,更宜走统一立法、综合监管的道路,即通过立法设立自驾游服务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从业资质要求、认证办法、安全保障责任等强制标准及管理办法,明确部门的管理责任,建立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等,把监管的规矩立起来。在此基础上,加强对自驾游服务行业的经营审批、资质审查的管理备案,建立完善行业信息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引导消费者择优而选。此外,还要引导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资质培训、推动行业服务标准的落实,积极发挥行业的自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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