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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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电信诈骗须制度兜底
2017-06-08 17:36:08 来源: 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 王江江  

日前,一条“刘明炜同学准考证丢失”的信息在朋友圈和微博上疯转。信息中称,刘明炜是一名中学生,丢失了准考证,希望好心人捡到后与其联系,不要耽误孩子高考。对此,北京网警已经辟谣,并提醒市民看到类似信息时,可先上网查询真伪,警惕借高考进行诈骗行为的假消息。

近几年,每到高考时间,类似骗局就会扩散传播。全民关注的高考,似乎已成了骗子浑水摸鱼的最佳时间窗口。这些信息中的电话,通常都是吸费陷阱,专门用来诈取好心人的钱财。这还只是电信诈骗的一种相对简单的形式,还有更多隐蔽的诈骗,没有这么好辨认,而且会对公民的人身财产造成更大隐患,需要更多法律制度层面的兜底预防。

比如最近要开庭的徐玉玉案。去年该案引起了社会关注,在多重压力之下,犯罪嫌疑人也已经全部归案。电信诈骗案多发,但如此神速破案的并不普遍,何况即便抓捕罪犯,有些损失也难以弥补。因此,要尽可能避免电信诈骗引发的悲剧,重在防患于未然。

就如何应对电信诈骗而言,徐玉玉案至少提供了两个层面的反思。其一是通过严格执法增加威慑力。过去电信诈骗领域的一个大问题,就是破案难、追责难,因为电信诈骗通常具有跨区域的特点,追踪抓捕犯罪嫌疑人需要跨区域合作,执法成本很高,如果不是涉案金额很大、影响特别恶劣的案件,有时候就会不了了之。面对猖獗的电信诈骗,今后在执法层面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违法必被抓,才是对电信诈骗违法者最大的威慑。

其二是要增加违法成本。过去人们通常觉得电信诈骗不过是骗点钱,危害性似乎还不够恶劣,但徐玉玉案说明,一旦放任类似骗局蔓延,极可能引发难以预计的后果。过去对于电信诈骗相关的违法行为,比如倒卖个人信息等,法律的制裁力度还不够。好在这方面已有改观的可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月开始施行。凡符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十种情形的就可入罪。刑罚层面的发力,对于整治倒卖信息和电信诈骗,必定会起到积极作用。

遏制电信诈骗、彻底铲除电信诈骗的土壤是整个社会需要面对的考题,能否顺利通关、尽可能避免各种悲剧,决定一个社会的文明分数。法律制度和司法各层面,都当因应现实形势,通过现实努力取得更好的成绩,更好地保护公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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