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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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5起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典型案例
2025-07-15 09:08:57 来源: 公安部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王俊杰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按照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连续组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打民企内部腐败犯罪,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斩断一批非法利益链条,为受害企业挽回大量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秩序。今日,公安部公布5起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典型案例。

一、北京杨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2024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杨某涉嫌职务侵占案。经查,2011年至202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担任某科技公司客户经理,利用公司的电商平台系统漏洞,为自己实际控制账户进行虚假充值,随后操纵关联公司向电子商城提供货品,使用其虚假充值的账户在电子商城消费,通过此种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财产13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上海吴某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24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依法立案侦办吴某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经查,自2018年4月至2024年5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刘某麟在担任某科技企业采购总监、高级采购工程师期间,利用可指定配件供应商及下发订单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供应商负责人董某、刘某雨、殷某贿赂款共900余万元。作为回报,吴某、刘某麟向上述行贿方下单共640余笔,总金额逾1.9亿元,采购单价高于市场价6%至12%不等。同时,在明知部分配件性能不达标的情况下,吴某、刘某麟仍采取默许、放任等方式,纵容不合格产品流入公司采购范畴,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极大损失。

目前,吴某、刘某麟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江苏冷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

2024年7月,江苏省常熟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冷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经查,自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冷某、李某、顾某等人利用在该企业制样车间工作的职务便利,与货运公司林某等人及供货商闫某等人(另案处理)共谋,在对企业所采购的焦炭、煤炭质检过程中,违反规程擅自调换检测样品,人为调整影响焦炭、煤炭相关数据指标,致使质量不达标的焦炭、煤炭进入生产环节,导致该企业损失3500万元。

目前,冷某、李某、顾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安徽靳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2024年6月,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立案侦办靳某涉嫌职务侵占案。经查,2016年至2021年,犯罪嫌疑人靳某在任职某企业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备用金”“业务费”“出差费”等名义侵占公司资金870余万元。此外,靳某还通过伪造董事会决议、委托付款说明等虚假文件将受害企业应收款项990余万元转入自己实际控制的空壳公司,占为己有。

目前,警方已将靳某抓获归案,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山东陈某骅职务侵占案

2024年7月,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依法立案侦办陈某骅涉嫌职务侵占案。经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骅在担任山东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时,利用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的某投资项目过程中,虚构该公司在项目中总投资4000万元、但实际投资只有2000万元的事实,随后将总投资中的2000万元占为己有,并用于购买多处房产。案发后,陈某被抓获归案。

2025年2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对陈某骅作出有罪判决。

【警方提示】

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治理,既需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又需要各家企业构建科学严密、措施严格的廉洁合规体系。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反腐防腐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反腐败职能机构设置,加强廉政调查和内部审计。强化企业高层和关键人物的反腐败主体责任,建立廉洁管理责任清单。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廉洁防控能力,健全内部合规制度,切断权力寻租路径。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加强专项审计,建立诚信档案互通机制和行业“黑名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智能化廉洁防控平台,及时发现异常、预警处置。

三是加强廉洁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文化,定期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培训和廉洁文化宣传,通过案例分析、情景再现等形式,提升全员法律素养和廉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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