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机制是检察机关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化解矛盾的良策。不久前,松溪检察官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口角纠纷导致的案件。 2023年10月,叶某某与被害人蔡某某因街面垃圾清扫分工发生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造成被害人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系因同事间的琐事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的到来,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松溪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陈烨说道。 对此,承办检察官结合当事人叶某某的实际家庭情况与认罪态度,积极与被害人沟通,找准矛盾破解点,并促成双方和解。陈烨介绍道,在刑事案件办理中,针对此类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案件,应以化解矛盾为主,突出教育挽救目的,宜做轻缓刑处理。今年3月,松溪县检察院依法对叶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在办理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具有赔偿意愿,但由于不能满足被害方诉求,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为此,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听证优势,增强第三方在案件矛盾化解、专业问题解释、法律问题判断等工作中的融合度,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 “检察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全程参与,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等案件中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着力促成矛盾纠纷化解,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丽萍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