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当前位置: 松溪新闻网 > 要闻 > 正文
法治护航青春 拒绝校园欺凌
2026-01-26 11:40:30 来源: 松溪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 王俊杰  

1月23日,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在县第三中学联合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宣讲活动,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场干货满满的法治课,让法律意识在青春校园落地生根。

活动中,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县三中“法治副校长”陈烨以“什么是校园欺凌”为切入点,结合近年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详细阐述了肢体冲突、言语侮辱、社交排斥、网络诽谤等校园欺凌的常见形式。针对部分学生存在的“未成年人违法不必负责”的认识误区,陈烨重点解读了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明确:未满14周岁的欺凌者将接受专门矫治教育;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或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被执行行政拘留。通过清晰有力的讲解,打破了“校园欺凌只是校内问题”的处置误区。

“如果遭遇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陈烨引导学生学会自我保护:不要沉默忍受,应及时向老师、家长或法治副校长求助,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音视频、证人信息等证据。她也特别强调旁观者的责任:“沉默即是纵容,勇敢制止或报告才是对同学真正的守护”,鼓励学生共同树立“拒绝欺凌、互助友爱”的校园新风。

“这次宣讲让我深刻明白,校园欺凌不仅是错误,更是违法行为。新法就像一把保护伞,让我们知道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我们要做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共同维护校园的和谐安全。”七年级3班学生王珞稀在课后如是说。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关注青少年法治教育需求,深化与教育部门的协作,构建“检察+学校”常态化普法机制,开发更多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法治课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持续筑牢法治防线。(艾思敏 叶国豪)

分享: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松溪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松溪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松溪新闻
    [更多]福建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