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开发票、修改合同数额套取国家补助是否构成犯罪?近日,松溪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骗取国家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诈骗案件。
“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可以申请国家补助?那是不是可以赚点小钱……” 2022年8月,黄某得知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可以申请补助后认为有机可图,以其经营的合作社名义向某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经营人李某(另案处理)购买了热风炉、谷物金属粮仓及其他辅助设备等,实际花费51.5万元。 “李总,你帮我把发票和合同上的数额抬高,就能多拿点补助了。” “没问题,我帮你搞定!” 为牟取高额补助,黄某通过虚开发票、修改购销合同等方式让李某将发票金额虚增至98万元,骗取财政补助专项资金13.27万元。 经松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在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我错了,我不应该想着钻国家的空子......”黄某悔恨道。 国家惠农政策是扶持农业发展的“及时雨”,而非个人牟利的工具。被告人黄某对国家惠农政策的性质认识不足,将政府的扶持政策视为“套取钱财工具”,最终自食苦果。经营者应坚守“诚信兴商”准则,以真实经营、合规申报赢得政策扶持,在面对利益诱惑时,多算“法律账”“长远账”,摒弃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短视行为!(林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