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当前位置: 松溪新闻网 > 要闻 > 正文
松溪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5年第4号)
2025-03-24 22:48:51 来源: 松溪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王俊杰  

鉴于当前天气持续干旱无雨,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禁一切林区野外用火。

禁火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7日

禁火期内,在全县范围内严禁一切林区野外用火。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及县林业局等有关单位在禁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务必加强巡逻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查禁一切野外用火,消除火灾隐患。

加强对痴呆人员和儿童的监护,对因监管不严、违反禁火规定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

要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切实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发生火灾时严禁无组织的盲目扑救,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扑火。

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12119,2328119。

分享: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松溪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松溪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松溪新闻
    [更多]福建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