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松溪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利富,副主任潘彪、叶芸、林萍、范祖强出席会议。副县长平静,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委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林萍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松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草案)》、松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松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松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松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草案),审议和通过松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同志等辞去松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松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县十八届人大代表的决定(草案),审议和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上,谢利富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向宪法进行庄严宣誓。 谢利富指出,推动义务教育公平和优质均衡发展,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从加大教育投入、优化师资配置、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致力于提升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谢利富强调,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入学习并准确把握《松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草案)》修订的意义,熟悉掌握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和工作需要,实现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新任命人员要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筑牢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公仆意识、践行为民宗旨、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黄帆 蔡廷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