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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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溪县2024年实现“开门红”和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1-17 09:52:35 来源: 松溪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王俊杰  

松政规〔2024〕1号

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松溪县2024年实现“开门红”和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要求,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增强经济活力,全力以赴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

1.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含)—15%、15%(含)—25%、25%及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0.12元、0.15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金额低于1000元的企业不安排。符合省市增产增效奖励的按省市政策执行,若按县级政策标准奖励金额高于省市奖励金额,则予以补足差额。〔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国网松溪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 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对一季度工业综合增速(按规上工业企业产值比重、产值增速、用电增速,分别为30%,50%,20%权重计算)居全县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5、3、2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一季度工业技改投资增速综合考评居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5、3、2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3.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实际设备(含硬件、软件)投资额达100万元及以上,按最高不超过5%标准给予补助。对企业实施的节能量达到一定标准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4. 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分别再奖励3万元和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5. 服务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县外市场(必须为在县域内生产产品的企业),支持企业参加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国际性或全国性博览会,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90%给予补助(参加各类博览会需在工信商务部门备案同意)。对经报备认可的、办展时间在3天以上的展会项目,根据活动等级给予主办机构补助,在市级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县级再增加2万—8万元补助。对我县举办的大型展会,在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报道,其中央级媒体达3家以上,全网总点击量超过1000万、2000万,分别给予3万元/场、5万元/场奖励。统筹农业、文旅、商务专项发展资金,鼓励茶叶、百年蔗、竹木产品等绿色产品拓展海内外市场,鼓励绿色产品企业参加闽货华夏行、福品推广展销会、跨境电商交易会等专业展会。鼓励企业抓住春节消费旺季,参与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进一步开拓产品市场。〔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6. 创新发展“飞地经济”。在福州、厦门等地设立“科创飞地”,以优惠政策引导松溪企业入驻,建立生产基地在松溪,设计、研发、营销在福州、厦门等地的合作新模式,提升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水平。统筹设立“产业飞地”。以长乐与我县对口协作关系为基础,以我县开发区(工业园区)、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为重点,支持沿海企业到我县设立“产业飞地”,在金融、用地、人才、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7. 全力提升科研水平。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征集推荐申报省、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双碳”领域科研活动,推荐申报“创业之星、创新之星”。〔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

8. 推动企业纳规入统。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再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新增入统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2万元奖励,对一季度入统的,再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批发、零售企业(个体)当年销售额增量分别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叠加奖励1万元;当年销售额增量分别达到1亿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叠加奖励2万元。一季度限上商贸企业(个体)总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30%及以上、40%及以上、5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0.3万元、0.4万元、0.6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我县商贸业限下样本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对当年引进并完成入统的市外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县内培育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引进并完成入统的市外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县内培育晋升为二级施工总承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引进松溪县并完成入统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9.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新一轮评估体系,在促进市场竞争、信用南平建设、商业纠纷处置等方面落地实施一批新的改革举措。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免费为企业出具专项信用报告。统筹政府资源,健全完善“企呼我应”服务平台和机制,进一步提升8个服务团服务效能,让企业获得更加便捷、专业、精准的政务增值服务,构建更加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周到服务”的软环境。持续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质扩面,预计2024年实现“免申即享”政策事项上线30项(新增13项)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10. 强化企业服务能效。深化“金融机构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每月至少组织1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活动。持续开展“县处级领导挂点重点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及百名局长挂点百家企业”活动。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送政策、送温暖。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做好“企业家下午茶、晚餐会”“同心围炉”等活动,用好“企呼我应”服务平台,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助力企业高效复产。〔责任单位:各县直有关单位〕

二、持续推动消费复苏

11. 扩大文旅消费。2024年12月31日前,梅口埠景区实行主景区免门票(不含其它娱乐等项目票)。对在文旅部门报备后并组织实施到松溪旅游的企业,当年当次分别引进200人次、300人次、500人次县外游客入松过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6万元、1万元、2万元;当年度共引进2000人次、4000人次、8000人次县外游客入松过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4万元。支持本土举办大型文旅活动,依托“千年松溪百年蔗”科技文化旅游节等大型文旅活动来发展壮大文旅经济。鼓励各类文艺演出进景区,进一步带动景区人气,促进旅游消费,根据演出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3万元。〔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财政局〕

12. 丰富展会赛事。设立体育产业扶持金,依托松溪县绿色生态资源和闽北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做强做大“湛卢传统武术邀请赛”“全国乒乓球邀请赛”“福建省自行车联赛”等本土品牌赛事,不断提升赛事活动等级水平和影响力。对组织参赛人数达500人以上且在松溪住宿2夜以上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品牌赛事的机构给予10万—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组织参赛人数达1000人以上且在松溪住宿2夜以上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品牌赛事的机构给予20万—60万元一次性补助,通过发挥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的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培养起群众健身意识,带动群众积极参与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体育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财政局〕

13. 创新研学活动。依托我县梅口万前、龙源、茶平万亩茶园、招沙甲大林坑、下塅现代农业园、大布民俗村、长江、夙屯等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启动全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将研学旅行纳入各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打造高质量研学旅行套餐,吸引更多县域内外的中小学生在松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旅游市场主体2024年期间组织县外团队到松溪境内开展研学活动,在我县住宿过夜1晚及以上,游览我县1个A级(含)以上景区,且团队人数累计总量达300人、600人、1000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的研学奖励,每个申报主体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教育局、财政局〕

14. 促进影视业发展。为深入挖掘松溪县特色影视资源,拟制订出台《松溪县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加大对松溪影视产业的扶持力度。影视剧组进驻松溪取景、摄制,在境内景区的门票予以免费,且给予住宿和伙食补贴。鼓励小说或剧本创作融入松溪元素、题材,对获得相关许可证的影视剧本或小说予以创作补助。补贴剧组租赁外景地、器材、道具、服装等。对来松溪取景拍摄的市级以上重点影视项目及经县政府同意冠名的影视作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在松溪县内进行取景制作拍摄并宣传松溪本土文化的影视剧作品,根据播出平台、播出时段、收视率及获奖情况按照《松溪县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15. 鼓励职工疗休养。根据上级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扩大职工疗休养的覆盖面和受益面。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工会活动委托职工疗休养基地和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职工疗休养基地和旅行社发票报销。对上两个年度足额缴纳工会经费且缴费平均低于1万元(不含)的工会组织,工会经费给予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县总工会、文体旅游局〕

16. 促进房地产消费。统筹安排300万元资金,对在松溪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且购房业主凭不动产权证(暂未取得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适龄子女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可按照相关教育划片范围申请入学,由教育部门按购房先后顺序予以统筹安排。推广“全域房票”制度,将“房票”拓展应用到全市域的城乡土地房屋征收、宅基地退出、危旧房改造、地灾点搬迁、土地出让等范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教育局、财政局〕

17. 稳定扩大传统消费。持续深化“全闽乐购”促消费活动,抓住春节、元宵等重要消费节点,以“全闽乐购·福在松溪”喜迎元旦、欢度春节等为主题,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引导限上及重点扶持餐饮门店和酒店、宾馆开展满减让利、套餐折扣、跨店联动等多形式促销,发放消费券,激发消费潜力。同时鼓励开展购车补贴、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扩大汽车、家居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对2024年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辆)。推动首发首店经济,大力吸引品牌首店落地发展,形成新的消费经济增长。〔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税务局〕

三、夯实项目扩大投资

18. 发挥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用好2023年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府投资,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更大力度激发民间投资,建立重点产业常态化项目推送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分级分领域持续储备一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高质量项目。2024年一季度外商独资或中外(含港澳台)合资公司,从外方(含港澳台)新到资(以银行FDI单认定)2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给予外资实际到资金额的2%人民币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

19. 强化要素保障。用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使用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林需求,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公共与民生项目。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模式,开展区域统一评估,建立科学的控制性指标体系,实行“交地即交证”。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允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用地带方案挂牌出让。加快建设通用标准厂房,支持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实行“建设+招商”模式,发挥孵化器作用,参与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各园区通过租金减免、回收周期延长等方式引导企业入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工信商务局〕

20. 优化项目审批。提速工程项目审批。推进项目分类审批,按照“时限再减、材料再减、环节再减”和“并联审批、并行推进、联合验收”的原则,梳理优化8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将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在43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四、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21. 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体系。重点培育形成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枢纽物流企业,促进县内以及跨县物流活动组织化、规模化、网络化运行。加大对交通物流企业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22. 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通过国网南平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电E贷”(含线下)“电E票”“电费信用证”用于缴交2024年一季度电费,给予50%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国网松溪供电公司〕

23. 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全县用电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9日。〔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国网松溪供电公司〕

五、保障人才用工需求

24. 鼓励企业招工稳工。对2024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正常生产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对为各类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老带新”员工,根据劳动者学历和技能等级类别给予用工服务奖补。鼓励我县规上工业企业到县外组织开展专场招工活动,按场次予以补助。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一次性调剂5人以上(含5人)且调剂用工时间达1个月以上,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或第三方机构用工调剂补助,单个企业(第三方机构)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5. 保障困难群体就业需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6. 构建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企业用工快招共享平台、零工市场、大学生就业全链条信息服务平台,扎实开展“源来好创业”“春风行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推行网络直播带岗、夜市招聘、商超招聘等招聘方式,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27.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用足用好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等。积极支持营收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合理降低担保费率。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发放优惠贷款。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给予担保机构在项目申报期内最高按担保贷款金额3%的风险补偿,对为专业大户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50万元,对为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法人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100万元。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省级技改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工信商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松溪支行〕

28. 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约定缴交时间延长至1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先行结算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经省税务局核准,当期税款可延期3个月缴纳。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办理留抵退税。〔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29.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落实推进企业上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对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挂牌、上市、再融资等给予奖励及补助。〔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发改科技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涉及奖补的政策,除已明确由省、市财政承担的奖励外,剩余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兑现。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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