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当前位置: 松溪新闻网 > 新闻动态 > 福建新闻 > 正文
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有补助
2022-05-23 09:20:26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东南网5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近日,省残联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统筹使用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多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

通知指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符合相关规定,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6个月以上,托养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少于5人,与托养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具备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3项主要服务功能。

通知明确,符合补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残疾人,采取以下标准分类补贴:一是机构托养,对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实际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照寄宿制托养不低于8000元/人 年、日间照料托养不低于4000元/人 年的标准,对机构给予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对其他残疾人,按照不低于2000元/人 年的标准,对机构给予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二是居家托养,对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中居家托养的一级重度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按照不低于2000元/人 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残疾人,各地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邻里互助等社会化服务的内容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满足规定基本条件的寄宿制、日间照料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市、县(区)残联提出申请;符合居家托养补助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补助申请。


分享: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松溪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松溪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松溪新闻
[更多]福建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