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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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办“葫芦案”,监察官就该这么当
2019-08-20 10:15:39 来源: 今日松溪  责任编辑:   

十年一剑,初出茅庐


大观三年(1109年),25岁的陈戬考中进士,初任怀州司理(主管狱讼刑罚)。当时属县押解来一名“人犯”,称是被抓获的盗贼。属县县尉仗着家族势力,要挟陈戬一定按照他的意思定罪,否则后果自负。陈戬不肯顺水推舟办“葫芦案”。他仔细审阅案卷,认真复核证据,最终发现所列罪行均是诬告,当庭释放“人犯”。郡守知道后赞赏陈戬“慎独”,把许多疑难要案都交他查办。


陈戬的名气很快传开了。时任宣抚五路使宦官童贯听说后,多次召见他。但陈戬厌恶童贯目无章法、横行霸道,屡屡称病不出。有好心人劝陈戬至少会见使者一面,以免招来祸害,陈戬断然拒绝。


靖康初(1126年),汴京沦陷,张邦昌被立为楚帝后,命左郎官李健带着他的亲笔信,劝说江淮荆浙制置转运使翁彦国归附。李健知道陈戬是翁彦国的外甥婿,便强邀陈戬一同前往。陈戬表面上同意,一到翁彦国家,便劝说翁彦国书写檄文,谴责张邦昌的卖国罪行。


狭路相逢,勇于亮剑


宋高宗即位后,陈戬任监察御史。建炎三年(1129年)他随驾巡视江浙各地。当时,御前将军范琼驻守南昌,拥兵自重,不听朝廷调遣。陈戬主动请缨,不带侍卫,单车前往范营劝说。到了营前,只见范军列阵以待,刀斧手在阵前杀人恫吓。陈戬神色自若,下车徒步穿过军阵。走进中军大帐,他劝说范琼:“现在天下稍稍平定,百姓嗷嗷待哺,你不为朝廷效力,不思生民疾苦,此身何属,此心何忍?”经过一夜的劝说,范琼醒悟,引兵跟随陈戬去请罪。


同年,金军南下,陈戬随高宗御驾亲征。战船上,高宗问陈戬,金人为什么势如破竹?陈戬回答:“守令非人,或贿赂败官,或庸懦失职,或贪功生事”。陈戬认为宋朝将帅贪庸而致军队腐败,应及时改革军制,申严纪律,高宗欣然采纳,创立“神武五军”。


任给事中时,陈戬上疏直言南宋朝廷有“五失”:宰相和执政官对违法乱纪迁就纵容;有的权贵“宠任将臣”,搞“师师徒徒”的门生圈子;谏官“结交权倖、毛举细务以塞责”;郡守其身不正,知法犯法;“内侍之权渐盛,交结将帅”。陈戬奏请高宗从整肃吏治开始。高宗收到奏疏后在朝堂上宣读,许多官吏听后心怀忐忑,上章待罪。


一剑之任,力治明泉


明州(今宁波)、泉州是南宋两大港口,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有“涨海声中万国商”之盛景。绍兴元年(1131年),明州港遭战火焚毁。继任的郡守畏懦姑息,用赈灾的钱买酒买肉讨好官兵,以致岁入不继,民怨四起。


陈戬临危受命权知明州。到任后,他巡察州县各部,严惩腐败官吏,节度钱款,赏罚分明。同时,屯兵防御海盗,修复商路,梳理交易秩序。次年,高丽的商船就带着商品重新回到明州港。


同期,朝廷向泉州下达“招徕蕃商、课额增羡”的命令,但一年内连换林之平、林纯等几名知州,都没达到理想效果。绍兴二年(1132年)十月,陈戬受命改任泉州知州,兼福建路兵马钤辖。陈戬勤谨用事,把泉州治理得井然有序,受到民众拥戴,高宗特意下旨表彰。


晚年,陈戬因病返乡,在家期间修订《陈氏十四条族规》,列出“为族房者,须公正自持”“子孙须立品为人”“遇曲直不平事务,不得徇私受贿”等“子孙戒”。


陈戬去世后,后人在湛卢山上建“陈戬祠”纪念他。陈戬祠与欧冶祠遥遥相望,剑气轩昂,遗香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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