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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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中医“转正”路径清晰
2017-11-20 15:41:38 来源: 健康报  责任编辑: 王俊杰  

记者11月16日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将于近期公布。《暂行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人员经两名中医医师推荐,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经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中医药法》规定,使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即将出台的《暂行办法》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对申请考核者提出了明确条件。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二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赵文华表示,考核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考核时间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可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暂行办法》规定,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专家认定的考核结论确定执业范围,包括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在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在执业活动中只提供中医药服务。

据了解,《暂行办法》将于12月20日实施。(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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