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两违”整治工作,依法加大对“两违”查处力度,坚决遏制“两违”行为,规范城乡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及县“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违”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违法占用土地、未经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擅自动工建设,或违反建设许可加建、抢建的,将严格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向县“两违”办举报“两违”行为(县“两违”办监督举报电话:2321831);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两违”行为的,可向县纪委监委举报(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2322721)。 特此公告 松溪县“两违”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二一年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