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松溪县法院坚持法理情相融,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以司法温情守护“一老一少”,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1月,未满16周岁的小齐(化名)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步栈道上行驶时,不慎碰撞前方行人吴某(化名),造成年逾八旬的吴某受伤。经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小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续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吴某遂诉至法院,并提交伤残鉴定申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厘清事故经过后陷入深思:吴某年逾八旬、行动不便,若径直启动诉讼程序开展鉴定,不仅会让老人来回奔波增加负担,且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一纸判决未必是最好的教育方式。反复权衡后,法官决定在鉴定前优先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难题接踵而至:吴某伤情未愈、行走困难无法到庭,小齐父母离异,其父亲表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赔偿款,母亲亦连连推诿责任,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尽快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转换思路分头开展调解,多次电话联系小齐父母,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赔偿义务,分析启动鉴定程序后可能增加的诉讼成本,劝导二人积极协商、主动履行,并督促其正视监护疏漏、加强监管教育;同时耐心安抚吴某情绪,告知小齐相关情况,希望其能够体谅包容,合理主张赔偿。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轮调和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即时履行1.8万元赔偿款。考虑到吴某行动不便,干警主动上门协助完成相关手续。“没想到你们还为我的事情特地跑来,真是太谢谢了!”吴某语气松快,脸上的愁云也消散了,该起纠纷就此圆满解决。(王思壹 陈燕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