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墙国共合作谈判旧址位于松溪县花桥乡源尾村甲墙自然村。 1937年11月23日,根据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中共闽东北特委书记王助以闽东北分区抗日军政委员会主席兼闽赣省抗日军政委员会的名义去函国民党松溪县政府,提出国共合作抗日意见,表达合作抗日的诚意,要求国民党地方当局停止一切敌对行动,并进行谈判。国民党地方当局作出回应,11月28日,派出松溪县政府代表、花桥区长张弘在花桥区甲墙与中共方面的建松政军政委员会代表、团中心县委书记游火明等进行谈判。谈判从上午开始,直到子夜才达成停止内战、合作抗日的协议。随即根据中共闽赣省委的指示,由闽东北红军组成的闽东北抗日义勇军400多人集中在路下桥休整(其中建松政地区370多人),于1938年1月分两批开赴江西省铅山县石塘街,整编为新四军第3支队第5团,后北上抗日。 甲墙国共合作谈判旧址现为曾姓村民住宅,土木结构,坐东朝西,硬山顶三开间,清末建筑,占地面积100平方米。1987年,中共松溪县委、松溪县人民政府在甲墙村口立碑纪念,碑高1米,宽0.45米,占地面积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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