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电力用户: 为提高电网资源利用率,规范供用电秩序,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就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经国网松溪县供电公司核实,松溪县以下用电户号现场已无用电设备或者超六个月无用电行为,部分用户账户有余额,现拟对以下用户办理销户及电缆预收款处理。 用户清单如下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凡对上述清单中有异议者,请及时向国网松溪县供电公司书面反映;逾期未反映视为无异议,我公司将按照销户办理,并对电费预收款进行账务处理。 若有疑问,您可随时致电国网松溪县供电公司电话0599-7862529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松溪县供电公司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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