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当前位置: 松溪新闻网 > 专题 >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 正文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被通报
2025-05-29 11:38:10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 王俊杰  

5月27日,河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成国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建平、市财政局副局长邵广东等9名党员干部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5年3月12日晚,王建平为解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财政资金拨付问题,通过成国春邀请邵广东一起聚餐饮酒,以拉近关系,请其帮忙催促资金拨付。邵广东带领其主管的市财政局某科室4名工作人员应邀参加,成国春、王建平和综合执法支队其他2名工作人员陪餐。成国春、王建平、邵广东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分。

省委统战部原常务副部长和春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3年至2020年,和春军借年节等时机,先后收受11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68万余元;2013年至2017年,先后8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席间食用高档菜品、饮用高档酒水。和春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唐山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孙贵石借私宅违规组织吃喝问题。2022年至2024年,孙贵石将其亲戚在唐山市的一处房产作为专门宴请场所,多次在此组织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及下属聚餐,席间食用高档菜品、饮用高档酒水。孙贵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石家庄市园林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继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3年至2023年,赵继军借年节等时机,先后收受37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消费卡折合共计79万余元;2021年至2023年,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在石家庄市多家高档饭店及公司内部食堂安排的宴请,席间饮用高档酒水。赵继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秦皇岛市昌黎县原副县长王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6年至2024年,王常借年节等时机,先后收受23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消费卡折合共计29万余元。王常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邢台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何保洪违规多收取公墓占地费和管理费等问题。2009年至2019年,何保洪任市殡葬管理处处长期间,该处违规决定将墓地配套设施和绿化面积计入公墓占地面积,导致向群众多收取墓地占地费、管理费共计52万余元,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何保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沧州市盐山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闫磊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2021年至2023年,闫磊任县住建局局长期间,该局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力,在缺少必备材料,也未进行核实检查的情况下,向某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违规拨付预售资金,造成资金被挪用、项目延期交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闫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廊坊市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岳云波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摊派单位费用等问题。2022年至2024年,岳云波以解决“单位经费”为由,先后违规向15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收取费用102万余元,并安排专人单独保管,用于单位账外开支;安排3名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单位结算不合理开支31万余元。岳云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二十大之后,是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有的违规吃喝、收送礼品礼金,有的利用职权违规收费、侵害群众利益,有的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有的在今年党中央部署学习教育后仍不知敬畏、顶风违纪。这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纪法意识淡薄,也再次说明“四风”问题顽固复杂、极易反弹回潮,必须从严整治、久久为功。各地各单位要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持续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侵害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以及领导干部任性用权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形成震慑。要深化风腐同查同治,深挖彻查风腐交织问题,坚决纠治“一桌餐”“快递送礼”等隐形变异行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分享: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松溪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松溪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松溪新闻
    [更多]福建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