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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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2025-03-19 10:34:00 来源: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王俊杰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殡葬改革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 2025年3月17日起,进一步推动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范围从城乡困难群众向全县户籍居民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免费对象

1. 具有松溪县户籍的居民(含在外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松溪县户籍的居民)。

2.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

免费内容

1. 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2. 遗体接运费;

3. 县公墓内72小时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4. 县公墓内一年内骨灰暂存费。

办理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到县殡仪服务站办理免费申请手续并签订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松溪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免费对象(死者)生前有效证件,即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无身份证和户口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无名尸经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免费手续由民政人社部门代为办理。

3. 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经办人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到松溪县殡仪服务站按上述免费项目标准据实报销,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由松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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