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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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的函
2025-02-26 10:02:08 来源: 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 王俊杰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现将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函告如下: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对照《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认真梳理园区内、行业内、系统内单位基本情况,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信息,督促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照《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建立经营、管理单位和物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信息,督促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各乡镇(街道)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县直有关单位确定的县属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在2月28日前填写《松溪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附件3、附件4),将电子档和加盖公章表格提交或邮寄至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艾晓丽

联系电话:6081116

邮箱:npsxxfdd@163.com

具体通知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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