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溪生态环境局组织三家企业就违反排污许可制度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况进行磋商,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促进广大企业经营者强化环保意识、守法经营。 磋商会上,该局根据“应提尽提”原则,与企业就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进行磋商,对三家涉事企业进行损害赔偿相关政策宣传。通过沟通和磋商,涉事企业表示愿主动承担责任,采取购买“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赔偿,并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22年12月16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涉事企业进行走访检查、调阅企业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件时,发现上述三家企业均存在建设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投入生产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三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松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介绍道。 通过磋商方式,厘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义务,是运用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松溪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真正做到“谁损害,谁买单”。(何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