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当前位置: 松溪新闻网 > 要闻 > 正文
松溪法院:“拖”字诀? “执”破“侥幸”
2023-05-29 10:14:13 来源: 松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王俊杰  

“若你坚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司法拘留......”近日,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与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松溪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松溪县某板材商行经营装修建材,从事整体衣橱柜加工的蔡某某于2021年12月向该板材商行购买材料,并口头约定待加工完毕后结算材料款。此后,该板材商行多次向其催要材料款未果,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蔡某某于2023年3月15日前付清材料款6105元。约定日期已过,蔡某某仍未履约,该板材商行向县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收到案件后,当即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蔡某某,督促其及时偿还材料款,几次联系,蔡某某均回应愿意偿还并请求宽限两天,却迟迟没有行动。为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让生效法律文书变成“法律白条”,执行干警前往蔡某某家中,“面对面”劝导其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蔡某某表示当晚即偿还材料款,然而次日,承办法官再次收到其“失约”的消息。

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判断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面对蔡某某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失信行为,再次找到蔡某某打算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周统翰 黄昌炜)

分享: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松溪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松溪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松溪新闻
    [更多]福建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