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 高考和中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 为防治噪声污染,保证考生在高考和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2〕32号)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5月23日至6月26日期间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一切噪声源排放噪声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内,昼间噪声排放不得超过60分贝(其中12:00至14:30期间不得超过 50分贝);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06:00)噪声排放不得超过50分贝。 二、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控,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除抢险施工作业或者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的以外,禁止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 三、高考、中考考试时间内,各考点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四、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广告和叫卖,在公共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包括广场舞、卡拉OK、晨晚练等)应严格控制音量。 五、工业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加强部门协作营造优良考场环境。生态环境、教育、文体旅、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按单位职责分工联合开展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让噪声污染源得到有效的监督控制,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场环境和休息环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举报投诉电话: 公安部门:110 市民热线:12345 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松溪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