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当前位置: 松溪新闻网 > 要闻 > 正文
松溪县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告
2022-11-30 10:00:13 来源: 松溪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对于违反《松溪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通告》〔2022〕17号等要求,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妨害疫情防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域外来(返)松人员未按规定提前报备;域外高低风险地区和七日内有疫情区市县来(返)松人员不落实相应管理措施,以及其他来(返)松人员不落实“三天三检三不”要求。

二、未按规定参加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或者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

三、酒店、宾馆、民宿等各类住宿场所未按规定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落地即检”情况,未督促入住人员落实“三天三检三不”要求。各类公共场所未落实进入人员测温、扫场所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管理措施。

四、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公共场所、室内密闭场所,经劝导,拒不佩戴口罩、拒不落实扫码、亮码及行程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有高风险区旅居史、判定为密接人员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不按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和临时封控管控区域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

七、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

八、其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当前疫情社会面传播风险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希望广大居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携手同行、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攻坚仗,共同维护美丽家园。

松溪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9日

分享: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松溪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松溪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松溪新闻
    [更多]福建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