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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0号
2022-07-14 10:34:30 来源: 松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责任编辑: 王俊杰  

各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奥密克戎BA.5已在我国引发本土疫情。为扎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筑牢疫情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经营业主、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承担本经营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落实店内工作人员每日体温检测制度,要全面掌握其旅居史,要查验其健康码、疫苗接种状况和进行核酸检测情况。所有从业人员须严格按照第九版规定的频次落实核酸检测。

二、严格落实经营场所防护措施。全县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店门入口处或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严格落实专人对进店人员进行测温(要求门店配备体温枪)、进门扫码(无智能机用户须登记个人相关信息)、佩戴口罩以及“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三、提醒进店消费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核验通行”措施,对不配合测量体温、不佩戴口罩者不允许进店,“三码”出现异常情况的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四、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违反以上防疫要求且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现第二次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处罚、停业整顿。

请广大居民特别是各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屏障。

松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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