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费用收取事项的通告 (第7号)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策略,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应对入(返)松人员涉疫传播风险,切实做好入(返)松人员闭环管理和集中医学观察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从4月28日零时起入住集中医学观察场所人员费用收取事项统一通告如下: 一、收取对象 1.从境外入(返)松人员; 2.从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松人员; 3.从国内涉疫重点地区入(返)松人员; 4.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而实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 5.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因擅自外出转为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 二、执行时间 从2022年4月28日零时起人员新入住执行收费,所有收费对象从进入集中隔离点之日算起至解除隔离之日止。 三、费用标准 1.入住集中医学观察点,每人100元/天(含住宿费、伙食费); 2城乡困难群众可提供相关证明申请政府减免。 四、缴费方式 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前应缴清所有费用,按入住天数及规定标准由县卫健局代收,上缴县财政,主要用于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日常运营维护。 五、其他事项 1.集中医学观察人员拒不支付费用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2.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松溪县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