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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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2022-01-24 11:28:12 来源: 县公安局、松溪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应急局  责任编辑: 王俊杰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民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并产生嗓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为降低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污染,给松溪人民营造安全、祥和、环保的节日环境,由松溪县公安局、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松溪县城市管理局、松溪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借此机会,让我们一起了解今年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一、禁止燃放区域

以下地方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请您一定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1.车站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5.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教科文化场馆;

6.隧道、地下通道;

7.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9.建(构)筑物的屋顶、楼道、阳台、窗户。

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相关部门将会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的标志,请广大市民朋友要做到自觉遭守。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为了营造喜庆气氛,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春节的传统习俗,您在规定区域的规定时段,是可以适当燃放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的。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松溪中心城区松源街道,河东村。春节期间,自农历腊月二十七(2022年1月29日)起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2022年2月15日)止,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日6:00-22:00,其中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三、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为了共度欢乐祥和的春节,请您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建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筑工地、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以及公共绿地等投掷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该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留住文明燃放鞭炮带来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造成的危害,在此,我们再次向广大市民朋友提出倡议:

一、做“松溪蓝”的先行者,过一个清新、环保年

自觉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转变节日庆祝方式,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方式,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减轻空气污染程度,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春节。

二、做“松溪蓝”的监督者,过一个安全、祥和年

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的经营者承办喜庆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自觉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三、做“松溪蓝”的宣传者,过一个文明、健康年

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松溪城区的公共管理,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向家人、邻里和亲友宣传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说家人和朋友,春节期间少买烟花爆竹,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更多地选择文明、健康的方式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气氛,过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春节。

各位市民朋友,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10,2330369。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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