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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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您不可不知!(五)
2021-11-30 10:41:40 来源: 松溪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责任编辑: 王俊杰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加大识别难度。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B、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C、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D、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E、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F、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G、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H、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I、“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J、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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