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起,松溪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简化涉及“地址证明”的不动产登记办理手续,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不动产地址证明。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交“地址证明”,只需提供二维码门牌照片及其扫描信息,登记中心比照原证书地址和二维码门牌扫描信息的地址分类办理:地址一致的,按原证书地址办理;地址不一致的,按二维码门牌照片及其扫描出来的信息办理,由申请人在承诺函上签字确认。市民无须再跑腿开具地址证明,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现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很方便,手续也比以前简单,不用来回跑,很快就办理好了。”市民李女士高兴地说。 此次证明材料的取消,提高了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是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体现,进一步“减证便民”,提升财产登记便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