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认真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三、各乡镇(街)制定1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安全工作,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乡镇(街)、村(居)委会应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辖区场所的检查、巡查,做到每个村(居)委会有巡查队伍,每个单位有值班巡查人员,每栋建筑有人员实名看护。 四、各乡镇(街)、村(居)委会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治安巡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者等力量,分片包干开展消防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居)志愿消防队、居民住宅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3分钟到场处置。 五、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要加强消防车道治理,在消防车道出入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加强实时管控,权利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六、住宅区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住出租房房东要严格履行对本单位、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四清一查”措施。即小场所违规住人、住宅楼道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易燃物,住宅阳台清理可燃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电动车、摩托车和障碍物。 七、厂房、仓库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场所“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向消防部门举报。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消防救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松溪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