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当前位置: 松溪新闻网 > 要闻 > 正文
松溪县民政局关于2021年清明祭扫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03-26 11:40:40 来源: 松溪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 王俊杰  

根据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推动松溪县清明祭扫活动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祭扫方式:提倡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如,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祭扫时间:4月2日-5日,每天7:00至17:00,采取错峰限时办法,祭扫时长控制在半小时内。

祭扫要求:(1)凭公墓证上的位置编号,单号为单日,双号为双日,依次进入县公墓进行祭扫。(2)每位逝者祭祀人员不得超过2人,必须佩带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扫码工作。(3)禁止未按照我县疫情防控要求完成健康管理及核酸检测的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入松(返乡)人员参与祭扫活动,禁止体温超过37.2度的人员参与祭扫活动,禁止聚集性祭扫活动。(4)到县公墓祭扫人员尽量选择乘坐由县民政局提供的免费专线公交车,乘坐公交车时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携带危险品上车。(5)祭扫人员应将车辆有序停放在高速路口对面环城路旁临时免费停车场内。(6)在墓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对不配合、不服从管理的祭扫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7)讲文明爱卫生,祭祀后请随手带出祭品,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墓区环境。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乡镇参照执行。后续我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要求动态调整。敬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松溪县民政局

2021年3月16日

分享: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松溪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松溪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松溪新闻
    [更多]福建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