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综合研判并请示县疫情防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决定,就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职能部门要将培训机构纳入疫情防控体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培训机构全覆盖管理,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对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授课与研学活动的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市场监管、人社、民政、文旅、体育、卫健、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三无”的,坚决取缔;对防控措施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关停整改;对符合要求的,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培训行为,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欢迎全县各界人士对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授课与研学活动的培训机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9-2338795 松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综合协调组 2021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