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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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松溪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2020-08-25 09:50:05 来源: 松溪县政府网  责任编辑: 王俊杰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社区综合治理水平,根据《中共松溪县委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松委发〔2017〕11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松委发〔2018〕10号)文件精神,我县城乡社区(松源街道和河东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社区工作者。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招聘公告。

一、招聘名额

2020年,全县招聘社区工作者22人,分别安排到全县各社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均可报名,报名者需在公告发布之前取得毕业证;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无违法犯罪记录;

4、198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

5、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和应用,熟练运用WORD、EXCEL等软件。

6、聘用时须签订在社区至少服务2年的承诺书。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8月25日-9月15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松溪县劳务派遣公司(电话:2332580)。

3.提交材料:

(1)填写《松溪县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此表可登陆松溪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ongxi.gov.cn)下载。

(2)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只需提供户主及毕业生当事人页。

(3)本人1寸近期正面同底彩照1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4)用于审查考核评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2)。

报名时请详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对所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二)量化考核、笔试和面试

1.量化考核(占总成绩30%):9月16日-9月20日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和量化评分(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2)。

2.笔试(占总成绩3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30号)、《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90年1月1日施行)等,考试内容由考生自备或从网上下载。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阅试卷、统一发布成绩,分值为100分。

考试时间:9月20日上午,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占总成绩40%):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量化成绩相加汇总出考生进入面积排名成绩(保留2位小数),然后按以上两项合计成绩取前40名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量化考核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三项占比得出考生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三项评分结果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松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ongxi.gov.cn/)公布。

(三)组织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总分成绩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如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将从报名人员中按总分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安排体检。

2.体检时间、地点。时间、地点在松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ongxi.gov.cn/)上另行通知。参加体检的报名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两天与县劳务派遣公司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入选报名者进行体检,由县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4.体检费用。初次体检不收取有关费用。体检时,如某个项目需复检,费用自理。

(四)人选确定

1.对体检合格的报名者名单将在松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ongxi.gov.cn/)上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由县民政局委托县劳务派遣公司与入选报名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经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培训合格后,由县民政局派遣到社区服务。体检后不服从派遣或放弃的,将取消招募资格,并将记录不诚信档案。

3.自本批社区工作者招聘结束后的一年内,如社区因社区工作人员辞职和辞退等情况,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可直接从本次招聘总成绩人员中择优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直接聘用上岗,聘用后享受社区工作者同等待遇。

四、待遇保障

新录用社区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比照正式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执行。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录用社区工作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6倍计算,工资待遇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个部分构成,绩效工资由所在街道(乡镇)对社区考评后予以发放,社区工作者财政性生活补贴由县财政统筹解决,社区工作者财政性生活补贴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增长而自然增长,并按照县里相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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