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我县居民吴某茂,2月8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吴某茂,男,81岁,常住松溪县松源街道龙车村11号(县医院和法院之间),农民。现已摸排出患者的部分活动轨迹如下: 1. 1月17日,在永辉超市入口卖菜。 2. 1月18日上午,患者夫妇乘大女儿车到郑墩梅口小舅子家喝喜酒(小舅子孙子十岁生日宴)。 3. 1月19日,从自己菜地(县医院后门外)采菜后到永辉超市入口卖。 4. 1月20日—21日,患者无外出。 5. 1月22日—23日,从自己菜地(县医院后门外)采菜后到永辉超市路口卖。 6. 1月24日,患者第二子(吴某福)一家7人(除大女婿及外甥),第三子(吴某贵)父子,第五子(吴某胜)一家3人,在患者家中吃完中餐、晚餐后回家。 7. 1月25日—1月31日,期间偶有到自家菜地采菜回家,期间有到永辉超市买米一次。 8. 2月1日,患者妻子的朋友(陈某碧)帮患者妻子念经,住了一晚上。 9. 2月2日—2月4日,无外出,无外人来访。 10. 2月5日13时许,患者在妻子和小儿子(吴某胜)的陪同下到松溪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5时许收治县医院感染科隔离治疗。 为切实做好我县的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杜绝二次传染的危险,请与患者有过接触的群众主动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 主动留在家中进行健康观察,不外出,不与他人接触,主动向村(社区)报告,主动接受跟踪服务。 2. 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请主动与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并自觉戴上口罩在家中等待,由医务人员上门服务。 3. 如有了解确诊病人其他活动轨迹等信息的请主动联系县卫健局(0599—2322265)。 4. 对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卫生院、松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溪东乡卫生院:17359920556 渭田镇中心卫生院:18960680619 旧县乡卫生院:18960680618 河东乡卫生院:18960680611 茶平乡卫生院:18960680616 郑墩镇卫生院:18960680612 花桥乡中心卫生院:18039789158 祖墩乡卫生院:18039738198 松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960680608 松溪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