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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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桃僵的背后,隐藏着一起杀妻潜逃案
2019-06-11 11:05:56 来源: 今日松溪  责任编辑: 王俊杰  

近日,松溪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将一起冒名顶罪的法律监督案件画上了句号。


冒名顶罪的被告人蔡万林,系刑事申诉人蔡万兴的胞兄。2010年12月17日,蔡万林在广东省惠州市因夫妻感情纠纷发生争吵,动手杀害妻子张某,为逃避警方的追捕逃至松溪后,冒用胞弟“蔡万兴”的身份在松溪生活。2017年11月21日,蔡万林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以“蔡万兴”的身份被松溪县人民法院判刑。不过这一次,在检察机关的监督面前,他彻底没了这份“幸运”!


一起突如其来的刑事申诉案


2018年7月26日,松溪县人民检察院李玉婷副检察长、控申科赖松青科长接待福建省寿宁县的蔡万兴来访称:2017年至2018年6月间,他都在广东、浙江等地打工,从未到过松溪,不可能在松溪犯罪,2018年6月自己的银行账户莫名其妙被松溪县人民法院冻结,他百思不得其解后,通过咨询律师,获悉其在松溪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蔡万兴表示对松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闽0724刑初93号刑事判决不服,认为原审判决被告人“蔡万兴”的姓名和身份错误,请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纠正,恢复其名誉。


张冠李代?还是李代桃僵?


受理该案后,松溪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李玉婷副检察长、赖松青科长与松溪县公安局取得了联系,并到松溪县法院调取和审阅了原审判决认定的“蔡万兴”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有关案件材料。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蔡万兴”自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7月20期间,在其租住的松溪县河东乡水东街38号、后巷铺10号房屋内三次容留吴某、叶某、陈某吸毒。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蔡万兴”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2017年8月9日起至2018年2月8日止。


此蔡万兴和彼“蔡万兴”是否为同一人,一纸判决书让承办检察官陷入疑惑。在审阅案卷过程中,检察官意外发现,“蔡万兴”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供述,他曾于2010年12月在广东省惠州杀害妻子张某后逃至松溪,又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查获,为潜逃,他冒用相貌相似、年龄相近的胞弟蔡万兴的身份信息认罪服刑。为查明事实真相,还申诉人清白,2018年9月10 日,松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立案复查程序,并成立了专案调查组,对这一起申诉案展开全面调查。


千里奔波为真相


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人“蔡万兴”真的是申诉人的胞兄蔡万林吗?为还原案件的真相,吴才文检察长指示控申部门认真审查申诉人蔡万兴的申诉材料,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并抽调精干人员赴寿宁县下党乡调取蔡万林的户籍证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单、核实申诉人蔡万兴外出打工、办理贷款及在家的表现等情况,并奔赴广东省惠州市看守所提审被告人蔡万林。


2018年8月,检察人员前往广东省惠州市等地调查取证,并与当地公、检、法取得联系,从寿宁县公安局下党乡派出所提取了蔡万林的《户籍证明》、《前科信息核查单》和《亲属关系证明》,证实蔡万兴与蔡万林系亲兄弟,蔡万林有过前科,曾在寿宁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查处,又在惠州市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追捕;从下屏峰村委会提取的材料证明,证实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蔡万兴的确在外打工和家中盖房子,也未曾违法犯罪,此外,2018年1月23日蔡万兴曾在寿宁县下党乡信用社办理过贷款15万元,有证人杨某、叶某证实。


2018年9月25日,吴才文检察长指派赖松青科长、公诉科王敏检察员远赴千里之外的广东省惠州市展开调查,先后与惠州市检察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审阅并复制了蔡万林涉嫌故意杀人案的卷宗材料,向承办人询问了有关案件情况。9月27日,检察人员到惠州市看守所讯问被羁押的蔡万林,并提取其指纹。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蔡万林承认2010年12月份在惠州家中杀害妻子张某后逃至松溪,利用自己的照片、蔡万兴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蔡万兴”的假身份证在松溪打工和生活,又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查获,为潜逃,所以冒用了胞弟“蔡万兴”的名字和身份接受审判并服刑。


2018年10月12日,松溪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委托鉴定书》,委托松溪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蔡万林的指纹与松溪县公安局留存名为“蔡万兴”指纹卡,比对二者指纹是否为同一人。10月23日,该鉴定中心出具了《痕迹检验鉴定书》,鉴定意见为:两份指纹卡上的指印均为同一人所留。根据蔡万林的供述,蔡万林与“蔡万兴”指纹比对以及DNA鉴定意见,原案被告人“蔡万兴”与蔡万林是同一人。因此,原审判决被告人“蔡万兴”的姓名和身份错误,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蔡万兴”真实身份应为蔡万林。


李代桃僵案情大白天下


杀妻者,判死缓;无辜者,还清白!


经查明:2010年12月17日中午,蔡万林因怀疑妻子张某有外遇,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小金口段707号怡园温州城四楼的住处与妻子发生争吵,蔡万林持菜刀砍击其妻子头部、颈部、腿部,致妻子张某受伤倒地,后与弟弟蔡万兴、蔡万强将张某送往医院抢救,在得知妻子死亡后迅速逃离。


当天晚上,蔡万林乘车到汕头市,并租了一辆私家车连夜潜逃到松溪,后冒用胞弟蔡万兴的姓名和身份在松溪打工和生活。2013年,蔡万林通过街边的小广告以蔡万兴的名义办理了一张假的身份证,并使用假的身份证购买了手机卡、保险等。2016年至2017年7月间,蔡万林在松溪结识了吴某、叶某、陈某,并伙同他们一起吸毒被查获。2017年11月21日,被告人“蔡万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松溪县人民法院判刑后留在松溪县看守所服刑。2018年2月1日,“蔡万兴”在服刑期间,公安机关通过网络人像比对发现此“蔡万兴”系广东省惠州市命案在逃犯蔡万林,经审讯,蔡万林交代了在惠州市杀害妻子张某的犯罪事实,并承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始终冒名“蔡万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


至此,一起李代桃僵的冤案终于水落石出,各种证据均已证实这是一起典型的冒名顶罪案,原案被告人“蔡万兴”就是蔡万林,蔡万林冒用了胞弟蔡万兴的身份信息,再次犯罪后服刑,结果就是清白的蔡万兴没有前科,也未到过松溪,但他躺着中枪地背上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记录,其合法权利被严重侵犯。


2018年11月29日,松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原审松溪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8年12月12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粤13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蔡万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4月15日,松溪县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作出(2019)闽0724刑监1号刑事决定书,其内容为:“原审被告人“蔡万兴”身份信息有误,由原审判组织通过裁定对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予以更正”。2019年4月26日,松溪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原判决书中所有的被告人“蔡万兴”均更正为被告人蔡万林。这是一起典型的冒名顶罪案件,我们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利!


结语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之一,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对于刑事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该案的成功办理,无疑是松溪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又一次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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