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当前位置: 松溪新闻网 > 生活资讯 > 便民服务 > 正文
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部分道路、居民小区等地名的通知
2018-12-12 10:28:44 来源: 松溪县政府网  责任编辑: 王俊杰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适应我县城乡建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满足广大群众对地名服务的需求。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新建道路、住宅小区进行命名,现命名如下:

一、位于车站后面,起于明德路与城北路交叉处,止于钱桥水库坝头,长2000米,宽3.5,连接北门村与钱桥村之间道路,命名为北钱路。

二、位于松溪县工农东路333号(原松溪县铁厂地块),建筑占地面积3237.9平方米,建筑栋数4栋,总建筑面积32402.04平方米。新建小区命名为象城龙庭。

三、位于松溪县人民公园旁(原农资公司仓库),建筑占地面积872平方米,建筑栋数2栋,总建筑面积8350平方米。新建小区命名为万诚大楼。

四、位于东大路县教育局对面,建筑占地面积5424平方米,建筑栋数六栋,总建筑面积57178.37平方米。新建小区命名为东大商厦。

五、位于新城小区北面,建筑占地面积17446.18平方米。建筑栋数12栋,总建筑面积311902.32平方米。新建小区命名为家园桂花园。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181130


分享: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松溪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松溪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松溪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松溪新闻
    [更多]福建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