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向我中心提出“创业资助”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根据《关于印发<南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财社〔2017〕36号)中有关“创业资助”的规定,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拟给予资助,现予公示: 1. 阮子豪,2016年高校毕业生,2017年2月创办企业“松溪县恒通四众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并正常经营,经营场地年租金36000元,申请创业资助金额3000元。 2. 杨仁龙,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2016年1月开办“松溪县杨仁龙理发店”并正常经营,经营场地年租金6600元,申请金额创业资助3000元。 公示时间:2017年8月27日-8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083258。 松溪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