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递暂行条例将实施,国家邮政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 快件变慢 可以索赔(民生三问) 本报记者 李心萍 国务院公布了《快递暂行条例》,这个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回应了哪些行业“痛点”?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问 快件延误、丢失 谁来赔 包裹丢了谁负责?赔偿金额怎么算?快件延误造成损失,能向快递公司索赔吗? 根据《条例》,由于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使得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用户均可以向快递企业提出索赔要求。赔偿金额,《条例》规定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本次《条例》明确将快件延误纳入企业赔偿范围,并衔接保价和民事赔偿规则。这一制度安排将行业实践经验上升为行政法规的规定,在邮政法的基础上扩大了保护范围,充实了快递服务赔偿规则。”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说。 针对加盟模式企业在用户索赔问题上可能出现推诿的情况,《条例》根据快递网络化服务的特点,规定用户可以向商标、字号、快递运单的所属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实际提供服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同时,为了让索赔过程更为顺畅,《条例》引入快件损失赔偿商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让用户多一层赔付保障。 就消费者较为疑惑的保价相关问题,《条例》确立了快件保价的基本规范。《条例》明确要求企业与寄件人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企业应在寄件人填写运单前告知保价规则,允许企业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保价。“这一规定填补了邮政法只规定给据邮件(给据邮件指的是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如邮政国际小包)保价、未规定快件保价的空白。”该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