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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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厦门困难市民节日慰问标准将提高
2017-12-19 10:14:24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王俊杰  

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 通讯员徐克)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了让困难市民都能过好新年、过好春节,自2018年1月1日起,厦门将提高困难市民节日慰问标准。

在慰问对象上,在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重点保障对象基础上,增加低收入家庭。将有效提升低保边缘户的节日生活水平。在慰问时机上,选取元旦、春节、国庆、中秋4个法定节日慰问。

在慰问标准上,上述4个法定节日,较思明区低保2人户现有水平略有提升,元旦、春节由1000元提高到1600元,国庆、中秋保持1000元,低保由按户慰问改为按人慰问,并统一散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救济对象标准,每人每年慰问1300元(根据各区意见,思明区、集美区、海沧区的低保单人户可按现行政策继续保留);低收入家庭,按照略低于低保2人户的水平,每户每年慰问2500元(元旦、春节1500元,国庆、中秋1000元)。

调整后,预计上述4个法定节日,全市每年投入慰问资金约2220万元,增资约1280万元,比增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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