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和合并相结合:推进审批环节最少化 虽然核准事项大幅减少,但对单个核准项目而言,如果需办理的前置审批条件多,仍会迟滞项目落地生根的进程,影响企业投资兴业的积极性。 企业前置审批涉及面广。2015年初,我省企业投资项目在开工前最多的需到30个部门办理88种手续,其中核准前置条件48项,开工前置条件40项。其中,涉及发改部门的2项,其他部门事项86项。精简这些前置条件,既要考虑打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的堵点,又要做好部门间管理职责的协调,部分还受法律法规规章的制约,牵头协调推进难度很大。 省发改委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及时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级发改部门、企业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大胆研究改革意见,争取理解和支持,全力推进精简方案实施。 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前置审批事项,在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改变前提下,采取诸如对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予以整合办理等方式适当简化。在此基础上,按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原则,提出《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条件试行方案》,分三阶段精简前置审批条件:首先,全部精简不涉及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前置审批事项;然后,调整相关规定,精简涉及省级层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最后,根据国家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进展情况,适时精简相应的前置审批事项,最终减到核准前置审批“两项半”的目标,即规划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和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此举得到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 “目前,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已从2015年初的最多48项精简到目前的最多22项。我们正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研究推动精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魏克良表示。 |